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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71號財團法人花蓮縣富里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民111法登他字第 71 號
主旨:公告黎煥銘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縣富里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0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7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4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5屆董、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黎煥銘
董 事 梁美智
董 事 邱洪章
董 事 鄭俊士
董 事 胡有杰
董 事 柯維棟
董 事 蘇孝信
董 事 莊富欽
董 事 江日有
監察人 蕭淵水
監察人 徐淑珍
監察人 林輝煌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黎煥銘。
主 任 陳宏城
- 發布日期 : 111-06-15
- 更新日期 : 111-06-15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