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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97號財團法人和氣大愛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6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登111法登他字第 197 號
主旨:公告段傳芬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和氣大愛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0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66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9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29號13樓。
二、變更捐助章程第1、2、4至16條,其中第2、5至14條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字第78號裁定確定。
登記處主任 簡慧瑛
- 發布日期 : 111-06-07
- 更新日期 : 111-06-07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