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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31號財團法人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 111 中院平登字第1110037133 號
主旨:公告王明昌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利河伯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2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84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3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9屆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王明昌
董 事 吳光明
董 事 邵銘恩
董 事 楊建章
董 事 黃得恩
董 事 江永生
董 事 張智充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王明昌。
三、第9屆董事印鑑登記。
登記處主任 楊慶亮
- 發布日期 : 111-05-24
- 更新日期 : 111-05-2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