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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1號財團法人基督教救世軍變更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11北院忠登字第1110000181號
主旨:公告譚美順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基督教救世軍變更登記,業經本
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1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
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70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6屆董事長金大衛、董事金黛恩辭任,繼任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譚美順
董 事 許千秋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變更為譚美順。
三、繼任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 發布日期 : 111-01-05
- 更新日期 : 111-01-0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