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社字第203號社團法人台灣愛心待用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110北院忠登字第1100023312號
主旨:公告陳玠甫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愛心待用協會設立登記,
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
簿,俟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966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社字第20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愛心待用協會。
二、主事務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14樓之1。
三、目的:不分政治、宗教、種族或是任何意識形態,以資源媒合、
待用餐援助、扶弱助貧、培力訓練、建構無飢餓網絡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台內團
字第1100054963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陳玠甫。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
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陳玠甫
常務理事 劉淑真
常務理事 陳曼玲
理 事 蕭美麗
理 事 陳美華
理 事 郭谷彰
理 事 林福岳
理 事 呂淑滿
理 事 鍾明旭
常務監事 胡慧淳
監 事 李佳穎
監 事 何瑞傑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 發布日期 : 111-01-03
- 更新日期 : 111-01-0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