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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財字第4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樂果文化基金會設立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登110年度法登財字第4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黃清水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樂果文化基金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96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財字第4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財團法人高雄市樂果文化基金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273號。
      三、目的:以推動建築藝術文化,創造優良生活空間,推廣藝術展演及文化教育,整合社區以及建物的開放空間,結合在地風土民情,將人文、書香、工藝及美學等注入居家生活,提倡創意設計與居家藝術結合,籍此提升心靈及感官的境界,鼓舞藝術創作及分享交流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110年12月09日高市文發字第1103213860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0,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黃清水。
      八、捐助方法:本會設立時之捐助財產計新台幣壹仟萬元整,由黃清水捐助。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九、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黃清水     
 董 事     許麗玲     
 董 事     鄭鈞方     
 董 事     李秀絹     
 董 事     范華軍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董事印鑑。


院  長 簡  色  嬌
          主  任 葛  羽  洪 代理
 

  • 發布日期 : 110-12-22
  • 更新日期 : 110-12-22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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