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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社字第21號社團法人台灣道德宣揚修真會設立登記
主旨:公告何樹林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道德宣揚修真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72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社字第21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道德宣揚修真會。
二、主事務所:宜蘭縣壯圍鄉美城村大福路2段256巷70弄36號。
三、目的: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以道德宣揚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台內團字第1100049104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何樹林。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捐款、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長 何樹林
常務理事 何 港
常務理事 陳素娥
理 事 許育華
理 事 郭冠伶
理 事 伊邵美玉
理 事 鄭汝琬
理 事 林位親
理 事 江明憲
常務監事 何鳳美
監 事 鄭文華
監 事 羅祈硯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 發布日期 : 110-11-29
- 更新日期 : 110-11-29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