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社字第3號社團法人基隆市新豐愛鄉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0法登社字第3號
主旨:公告栗治明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新豐愛鄉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3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44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社字第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基隆市新豐愛鄉協會。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326號1樓。
三、目的:愛鄉、愛民落實社會關懷老人、弱勢團體、無助民眾之協助服務。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基府社行貳字第1010140410 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栗治明。
八、出資方法:1.入會費、2.常年會費、3.會員捐款、4.委託收益、5.基金及其孳息、6.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事長 栗治明
常務理事 丁麗娜
常務理事 曾淑蘭
理 事 沈隆生
理 事 林欐綺
理 事 何湘宜
理 事 賴陳秋菊
理 事 鄭美雲
理 事 柯麗梅
常務監事 錢依左
監 事 許書銘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 : 110-03-24
- 更新日期 : 110-03-24
- 發布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