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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5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善傳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登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50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善傳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73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15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7,100元整。
二、原章程第一條於108年12月7日法人第一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會議修正,報經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108年12月16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0844383200號函准予備查。
三、法人印信(圖記)變更。
- 發布日期 : 108-12-30
- 更新日期 : 108-12-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