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9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884 號 主旨:因聲請人張雲堦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88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主 任 楊 雅 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