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取字第198號聲請人洪文桂(法定代理人:蕭旭言)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112)取字第198號
主旨:因聲請人洪文桂(法定代理人蕭旭言)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0年度存字第17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 ○
- 發布日期 : 112-06-02
- 更新日期 : 112-06-02
- 發布單位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