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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1135號聲請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112)取  字第 919  號


主旨:因聲請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1135號提存物之聲請

          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12-05-30
  • 更新日期 : 112-05-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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