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1135號聲請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112)取 字第 919 號
主旨:因聲請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1135號提存物之聲請
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12-05-30
- 更新日期 : 112-05-30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