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發文 發文字號:東院漢106存15字第1120007925號 主旨:因聲請人即受取權人邱榮惠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6年度存字第1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林妙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