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481號聲請人東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104)存 字第 48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東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48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楊 雅 淇
- 發布日期 : 112-05-29
- 更新日期 : 112-05-29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