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77號聲請人喬維登KIEU, DUY DANG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8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77 號
主旨:因聲請人喬維登KIEU, DUY DANG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7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 : 112-05-08
- 更新日期 : 112-05-08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