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存字第000461號聲請人李偉立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5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09年度存 字第 46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李偉立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
9年度存字第46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
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宋 翠 玲
- 發布日期 : 112-05-05
- 更新日期 : 112-05-05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