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141、148、155號聲請人李埀錦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存 字第 14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李埀錦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0年度存字第141、148、15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 : 111-01-19
- 更新日期 : 111-01-19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