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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21號聲請人臺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10)存 字第 2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存字第21號提存人臺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與受取權人張立豪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69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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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存字第21號PDF630 KB
- 發布日期 : 110-04-14
- 更新日期 : 110-04-14
- 發布單位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