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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2493號聲請人呂王素蓮之繼承人呂振源、呂美華、呂美菊、呂美英、呂美、呂美惠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101)存字第2493號
主旨:因聲請人呂王素蓮之繼承人呂振源、呂美華、呂美菊、呂美英、呂美、呂美惠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49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 : 110-02-24
- 更新日期 : 110-02-24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