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存字第352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100)存字第352號
主旨:因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0年度存字第35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 : 109-09-18
- 更新日期 : 109-09-18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