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3 日 發文字號:(100)存 字第 487 號 主旨:因聲請人福盛旺企業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0年度存字第48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全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