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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存字第32號聲請人本院民事執行處廉股司法事務官遺失公示送達提存通知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109)存 字第 3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存字第32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廉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陳安琪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702,756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宏城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9-03-27
- 更新日期 : 109-03-27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