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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取字第000392號聲請人李逸文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橋院甯(115)取字第392號
主旨:因聲請人即李逸文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4年度存字第19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王淑美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8-18
  • 更新日期 : 115-08-18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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