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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存字第000053號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107)存字第53號
主旨:因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7年度存字第5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張 文 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8-17
- 更新日期 : 115-08-17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