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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存字第003981號聲請人葉昱綪即葉國財之繼承人、葉品毅即葉國財之繼承人、紀孋容即葉國財之繼承人遺失提存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91)存  字第 3981 號
主旨:因聲請人葉昱綪即葉國財之繼承人、葉品毅即葉國財之繼承人、紀孋容即葉國財之繼承人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91年度存字第398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   孟       珍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8-14
  • 更新日期 : 115-08-1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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