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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1424號聲請人魏永燑、呂魏鳳嬌、魏綉鑾、廖敏廷(即廖述峯之繼承人)、廖淑君(即廖述峯之繼承人)、陳青楹、陳芳志、陳麗玉、陳文俊、魏俊忠、魏婉貞、魏美雲、魏文賢、魏秋香遺失提存通知書
主旨:因聲請人魏永燑、呂魏鳳嬌、魏綉鑾、廖敏廷(即廖述峯之繼承人)、廖淑君(即廖述峯之繼承人)、陳青楹、陳芳志、陳麗玉、陳文俊、魏俊忠、魏婉貞、魏美雲、魏文賢、魏秋香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42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8-13
- 更新日期 : 115-08-1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