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發文
發文字號:澎院靜102存32字第0604號
主旨:因聲請人翁麗秋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3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
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代主任 吳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