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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存字第000044號聲請人賴志東、賴志旺、李明宗、李維誠、李正華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14)存 字第 44 號
主旨:因聲請人賴志東、賴志旺、李明宗、李維誠、李正華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4年度存字第4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7-13
- 更新日期 : 115-07-13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