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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存字第514號聲請人許芸龍遺失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09)取  字第 110  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芸龍提存通知書寄存派出所逾期未領,而無法提出,關係人對其領取

          本院100年度存字第51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

         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09-01-21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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