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2)存 字第 652 號 主旨:因聲請人洪淑華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2年度存字第65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曉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