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591號聲請人四維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109)取 字第 98 號
主旨:因聲請人四維創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
對其取回本院104年度存字第59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
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9-01-17
- 更新日期 : 109-01-17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