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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取字第47號聲請人繆宗倫遺失更正備查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所109年取  字第  47  號
主旨:因聲請人繆宗倫遺失更正備查函,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12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吳玉金
 

  • 發布日期 : 109-01-16
  • 更新日期 : 109-01-16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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