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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存字第576號聲請人王珍用遺失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09)取  字第  65  號

主旨:因聲請人王珍用提存通知書寄存派出所逾期未領,而無法

          提出,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0年度存字第576號提存物之

          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

          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9-01-13
  • 更新日期 : 109-01-1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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