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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存字第001021號聲請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106)存 字第 1021 號
主旨:因聲請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6年度存字第102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李 忠 霖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1-30
- 更新日期 : 115-01-30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