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254號聲請人李秀靜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101)存字第254號
主旨:因聲請人李秀靜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
1年度存字第25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
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9-01-10
- 更新日期 : 109-01-10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