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000003號聲請人莊順泰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南院發(108)存 字第 3 號
主旨:因聲請人莊順泰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 孟 珍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5-01-23
- 更新日期 : 115-01-2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