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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091年度存字第000432號聲請人蔡雅青遺失提存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91)存  字第 432  號
 
主旨:因聲請人蔡雅青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91年度存字第432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許  麗    花
  • 發布日期 : 113-10-24
  • 更新日期 : 113-10-2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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