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751號聲請人曾陸淑敏、陸清泰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112)存字第751號
主旨:因聲請人曾陸淑敏(E20*****81)、陸清泰(A13*****79)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2年度存字第75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張 文 玲
- 發布日期 : 113-10-23
- 更新日期 : 113-10-23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