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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存字第000517號聲請人薛志麟(薛杉雄之繼承人)、薛精竣(薛杉雄之繼承人)、薛慈涵(薛杉雄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橋院甯(108)存  字第 517  號
主旨:因聲請人薛志麟(薛杉雄之繼承人)、薛精竣(薛杉雄之繼承人)、薛慈涵(薛杉雄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8年度存字第51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王淑美

  • 發布日期 : 113-10-22
  • 更新日期 : 113-10-22
  • 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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