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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521號聲請人百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13)取  字第 1521 號

主旨:因聲請人百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91年度存
          字第384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
          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13-10-21
  • 更新日期 : 113-10-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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