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521號聲請人百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13)取 字第 1521 號
主旨:因聲請人百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91年度存
字第384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
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13-10-21
- 更新日期 : 113-10-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