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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387號聲請人黎氏月、李靜棻、李靜芳遺失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3)取  字第 1387 號
主旨:因聲請人黎氏月、李靜棻、李靜芳(以上三人均為李章頂

          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 年

          度存字第192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

          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13-09-23
  • 更新日期 : 113-09-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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