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387號聲請人黎氏月、李靜棻、李靜芳遺失提存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3)取 字第 1387 號
主旨:因聲請人黎氏月、李靜棻、李靜芳(以上三人均為李章頂
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 年
度存字第192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
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 : 113-09-23
- 更新日期 : 113-09-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