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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存字第000450號聲請人張永春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106)存  字第 450  號
 
主旨:因聲請人張永春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6年度存字第45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楊  雅  淇 
  • 發布日期 : 113-09-20
  • 更新日期 : 113-09-20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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