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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201號聲請人張鄭秀琴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鄭秀鳳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鄭文祥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鄭文富即鄭李翠卿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201 號
主旨:因聲請人張鄭秀琴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鄭秀鳳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鄭文祥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鄭文富即鄭李翠卿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0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楊 雅 淇
- 發布日期 : 113-09-20
- 更新日期 : 113-09-20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