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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1919~1942號聲請人黃世甫、黃恪士、黃道、黃莪藻、徐慧琳、梁忠洸、梁紘瑞、梁珍寶、莊梁英寶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桃院雲所113年度取 字第 1919~1942 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世甫、黃恪士、黃道、黃莪藻、徐慧琳、梁忠洸、梁紘瑞、梁珍寶、莊梁英寶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5年度存字第760、761、762號及111年度存字第127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樂 觀
- 發布日期 : 113-09-19
- 更新日期 : 113-09-19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