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1913號聲請人葉曉玲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桃院雲所113年度取 字第 1913 號
主旨:因聲請人葉曉玲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183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樂 觀
- 發布日期 : 113-09-18
- 更新日期 : 113-09-18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