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000441號聲請人福本秋雄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存 字第 441 號
主旨:因聲請人福本秋雄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4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許 麗 花
- 發布日期 : 113-09-02
- 更新日期 : 113-09-02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