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投院明108取字第 216 號 主旨:聲請人即受取權人余麗娟遺失本院108年度存字第105號提存通知書,
關係人對其領取本件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
,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李述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