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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001041號聲請人林文堂即林文達之繼承人、林文炳即林文達之繼承人、林文岱即林文達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1041 號
 
主旨:因聲請人林文堂即林文達之繼承人、林文炳即林文達之繼承人、林文岱即林文達之繼承人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04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楊  雅  淇 
  • 發布日期 : 113-08-28
  • 更新日期 : 113-08-28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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