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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1702~1789號聲請人黃信詠、黃兆飛、邱佳陽、黃秀梅、黃宣婷、黃子宴、黃兆喜、黃道、黃羅菊英、黃兆興、黃兆治、黃兆忠、黃秋玉、黃學及、徐世龍、徐廖才花、徐景添、徐景生、徐景能、廖徐龍妹、徐鈺詅、徐淑美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所113年度取  字第 1702~1789 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信詠、黃兆飛、邱佳陽、黃秀梅、黃宣婷、黃子宴、黃兆喜、黃道、黃羅菊英、黃兆興、黃兆治、黃兆忠、黃秋玉、黃學及、徐世龍、徐廖才花、徐景添、徐景生、徐景能、廖徐龍妹、徐鈺詅、徐淑美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5年度存字第760、761、762及111年度存字第1274號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  樂  觀

  • 發布日期 : 113-08-26
  • 更新日期 : 113-08-26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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