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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847號聲請人林秀苑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844  號
主旨:因聲請人林秀苑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844號、112年度存字第84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黃錫煒

  • 發布日期 : 113-08-23
  • 更新日期 : 113-08-2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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